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钓鱼不慎触电身亡,是谁的责任?他们如何用3天时间找到真相……

2024-2-29 12:59 665 0
简介
6名干警(员额法官1名、法官助理2名、聘任制书记员1名、司法辅警2名),管辖3个乡镇74个行政村。审判和服务,是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龙场人民法庭的双重职责。凡民商事案件,他们倡导调解——能“调”的就不“判”,结 ...
6名干警(员额法官1名、法官助理2名、聘任制书记员1名、司法辅警2名),管辖3个乡镇74个行政村。

审判和服务,是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龙场人民法庭的双重职责。凡民商事案件,他们倡导调解——能“调”的就不“判”,结果照样“解”。这是新形势的要求,也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途径和方法。

事实证明,运用调解化解矛盾纠纷,社会效果是良好的——2018年至今,龙场人民法庭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54件,其中调解结案852件。

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

“案结事了,服判息诉”,这是龙场人民法庭的出发点、落脚点,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的司法理念贯穿了龙场人民法庭工作的全程。

因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,原告谢女士与被告彭某闹得不可开交。谢女士家住赫章县铁匠乡河山村许家湾组,与龙场镇官寨村彭某同居生育子女3人。三年前,双方因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,经调解,子女归彭某抚养,谢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。2020年,彭某因身体受伤,不能抚养全部子女,谢女士知道详情,起诉到法庭,要求变更抚养关系。


利用微视频进行远程调解

接诉次日一早,承办法官一行前往官寨村,就地处理这一案件。现场,面对可能变更的抚养关系,彭某的脸上“愁中带仇”。法官笑着把彭某带到一边,坐下来了解情况。

彭某身体受伤,再带孩子显然吃力,不利于孩子的教育和保护。法官对彭某轮番说理,然后又给谢女士作思想工作。3个多小时后,双方顾虑打消,达成和解协议,最小的孩子变更给谢女士抚养。

以情动人,以理服人。法理交融,情理互动,使双方能够互相理解、互相谅解,化干戈为玉帛。

部门联手、协同调解

工作实践中,龙场人民法庭先后实行委托调解、联合调解、巡回调解、亲情调解等案件办理方式,用公心、诚心、耐心、细心、爱心服务当事人,并常与派出所、司法所、综治中心等部门联手,共同化解那些法律关系错综复杂、老百姓有理讲不清的矛盾纠纷,切实解民忧、护民利、惠民生。

今年3月,纳雍县乐治镇一村民跑到龙场钓鱼,鱼竿不慎碰上高压线,钓鱼人触电身亡,死者家族上百人事后赶到龙场镇政府,闹哄哄地要求政府处理。

龙场人民法庭主动介入,配合综治中心、派出所、司法所,本着忠于事实、忠于法律的客观,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,主持死者家属、电管部门、塘主三方调解。

这是一件大事,一时半会整不清楚。

塘,电杆,钓鱼人,在同一时间“相遇”,弄出了死人的事情,厘清事实要时间,寻找诉求要素的支撑理由要时间。3天后,事故原因厘清,事故责任分清,法律条款讲清,思想引导说清,事情成功调解。

“类似的矛盾纠纷,看似简单,其实很难。”员额法官龙浩说,这种事情如果处理不当,矛盾就容易激化,影响社会和谐稳定。

因案制宜、构建和谐

“宁拆十座庙,不破一桩婚。”

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处理直接关系到夫妻扶养、子女抚养、老人赡养及财产分割,大多数婚姻,往往都是亲戚邻居的,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涉及到亲戚颜面,稍有不慎,不仅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维护,更有可能激化矛盾,不利于和谐家庭、和谐社会的构建。

龙场人民法庭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,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,而是根据案情和当事人思想动向,逐案分析,因案制宜,用独特的工作方法和调解方式去化解,使一些濒临解散的家庭破镜重圆。

开庭审理案件

2020年7月,龙场人民法庭受理祝某与黄某离婚纠纷案。法官接案后仔细分析案情,了解到双方已生育子女2人,感情尚未完全破裂,如果不调解,轻易判决,容易引起更大的矛盾。

黄某家住龙场镇滑竹箐村。通往村里的小路两边种满了玉米、蔬菜、果树,小路上一丝细碎的脚步声或一阵隐约的谈论声,都会引来四邻的土狗叫成一片。

法官沿着这条小路来到黄某家,听了黄某及家人的意见,从法律规定到亲情维系、从儿女成长到血脉沿续等方面疏导后,又找来村干部做思想工作,黄某及家人的情绪才慢慢平和下来,表示愿意调解。

法官顺势又向另一方了解情况。看到另一方很无助,法官萌生了促使双方和好的念头——双方如果和好了,案件自然就迎刃而解,并且还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。

就这样,法官多次分头找男女双方交谈,给双方讲清单亲家庭处处碰壁的艰难,双方终于和好。就这样,一个接近破碎的家庭破镜重圆,曾经孤零零的孩子重新回到母亲怀抱。

诠释法律、明确责任

在农村,邻里之间常常为小事而发生争执,如果处理不好,小事就会酿成大事,熟人就会成为仇人甚至酿成大患。

在处理邻里之间关系的实践中,龙场人民法庭立足不伤和气、和睦相处的原则,注重“和为贵”,邀请老党员、村支书、老干部参与调解,修复了许多邻里关系。对争议较大、当事人行为过激但案情清楚的案件,承办法官查明事实、熟悉案情后,诠释法律规定,明确双方法律责任,使双方清楚自己胜几成、败几成,是在哪、非在哪……通过这样的调解,调出了邻里和谐。

杨某奎系寨乐镇平桥村村民,与邻居颜某华、江某智发生劳务合同纠纷,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。无奈之下,杨某奎将颜某华、江某智告上法庭。

由于案件历时长,双方积怨深,法官迅速了解案情后,决定以调为主。征得双方同意,法官展开调解,分头与当事人谈心,摸清双方的心理边界,最终达成调解协议:由江某智支付杨某奎劳务费7600元,双方最后握手言和,邻里和谐关系得以维持。

在农村,婚姻家庭纠纷、土地流转纠纷、相邻关系、不动产分割等案件较多,为方便当事人诉讼,切实化解矛盾纠纷,法庭还在案件辖区的化作乡、寨乐镇建立法官工作室,做到工作职责制度上墙、法官照片张贴、便民联系卡发到群众手中、工作台账完善。每逢赶场天,法官和书记员都要起早去法官工作室,全天候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甚至开庭调解案件。

这一平台,使群众在寻求司法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由分散向集中、从无序向有序的转变,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“一站式”司法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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